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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29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6.0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7,1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3年7月28日,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拟以6.34元/股的价格,向3,097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631,973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4,973,479,998股)的0.2138%,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2,527,893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55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

2、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9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http://oa.hnlens.com)及员工客户端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发生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的情况,无反馈记录。2023年8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2023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2,754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631,97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2,527,893股。

6、2023年10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2,47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747,983股,授予日2023年9月22日,授予价格6.34元/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登记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

年10月18日。

7、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6.3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40名从公司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58,200股。

8、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38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694,782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779,127股。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将回购注销/归属价格由6.34元/股调整为6.04元/股。同意回购注销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0,510股;作废40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930,800股。

9、2024年10月18日,2,38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694,782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0、2024年11月15日,公司以6.04元/股的价格,合计向2,380名激励对象归

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710,726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股份种类

4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另外,激励对象陈小群先生于2025年1月被选举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符合回购注销条件。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7,1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归属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由6.34元/股调整为6.04元/股。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总金额=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107,100股×6.04元/股=646,884元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限售流通股17,182,9310.34%-107,10017,075,8310.34%
无限售流通股4,965,696,34099.66%4,965,696,34099.66%
总股本4,982,879,271100%-107,1004,982,772,171100%

注:变动前的股份基准日为2025年3月24日。

四、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的审批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因退休不再返聘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决议情况,本次回购价格为6.04元/股。经审核陈汉威等44名原激励对象离职资料和陈小群先生担任公司监事资料,以及对比授予登记股份明细和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明细,确认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无误,符合实际情况;本次回购价格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6.0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该等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7,100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随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回购的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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