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5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4月29日,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2人,代表股份546,391,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4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78,026,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1人,代表股份68,364,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5人,代表股份73,511,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146,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1人,代表股份68,364,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029,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7%;反对847,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1%;弃权5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49,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73%;反对847,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7%;弃权5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55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0%。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026,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1%;反对84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516,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4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24%;反对84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6%;弃权516,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1%。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00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9%;反对84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538,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23,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15%;反对84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6%;弃权538,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049,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4%;反对84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492,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69,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45%;反对84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6%;弃权492,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9%。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036,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9%;反对86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3%;弃权490,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5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62%;反对86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4%;弃权490,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00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4%;反对86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8%;弃权52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25,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51%;反对86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6%;弃权52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3%。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191,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11%;反对13,6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5%;弃权510,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11,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832%;反对13,6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230%;弃权510,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8%。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868,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1%;反对974,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7%;弃权50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2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28%;反对974,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5%;弃权50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7%。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王志红、王军、李鹏程合计持有1,040,000股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903,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7%;反对968,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2%;弃权519,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23,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60%;反对968,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9%;弃权519,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3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62%;反对86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1%;弃权525,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85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56,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02%;反对86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3%;弃权525,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5%。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王志红、阳宇合计持有473,563,931股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885,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639%;反对8,13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5%;弃权13,367,8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0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442%;反对8,13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10%;弃权13,367,8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48%。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72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45%;反对8,13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7%;弃权52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48,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154%;反对8,13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24%;弃权52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2%。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985,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6%;反对85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2%;弃权54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05,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69%;反对85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5%;弃权54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