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强力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6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85,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901.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4,099.00万元,另减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含税)172.90万元,加上可抵扣的增值税60.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3,986.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5-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83,986.8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9,575.58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649.31 |
项目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4,116.93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910.3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63,692.5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559.6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3,854.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3,854.00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称《使用制度》)。
根据《使用制度》,公司对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8个定期存款账户(大额存单)和1个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519902191510407 | 20,062,620.76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北大街支行 | 519903181510205 | 8,477,423.40 | 募集资金专户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51990219157900024 | 3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51990219157900038 | 1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
51990219157900041 | 2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
51990219157900090 | 2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 | 10603601040003630-52 | 1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10603601040003630-51 | 1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
10603601040003630-53 | 1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476772795587 | 50,000,000.00 | 大额存单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环府路证券营业部 | 50,000,000.00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
合计 | 238,540,044.1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进行的核查工作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和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了解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审阅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从募集资金的管理、用途和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强力新材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
杨 凌 | 汤鲁阳 |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83,986.8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116.9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3,692.5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12,000 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 50,000吨UV-LED 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 | 否 | 73,986.82 | 73,986.82 | 14,116.93 | 53,692.51 | 72.5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2020/12/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83,986.82 | 83,986.82 | 14,116.93 | 63,692.5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12.3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5-83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8,123,397.51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3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38,540,044.16元,存放于2个募集资金专户、8个定期存款账户(大额存单)和1个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账户,具体情况详见本意见二之所述。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结余情况:银行大额存单160,000,000.00元,证券公司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50,000,000.00元,银行活期存款28,540,044.16元,合计238,540,044.16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