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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5,883,004.08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24,380,630.5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12,578,802.78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981,360.96元。

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由于2023年度上市公司及母公司亏损,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短期生产经营和长期可持续发展,以及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资金需求,实现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由于2023年度上市公司及母公司亏损,综合考虑公司短期生产经营和长期可持续发展,以及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此举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 年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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