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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元,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3年度(合并)2023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销售费用167,445,984.58148,232,713.7560,088,374.9958,801,047.65
营业成本886,232,094.34905,445,365.17107,033,511.72108,320,839.0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 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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