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王祥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71号
王祥:
你作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副总经理,你的配偶杨鸿雁于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9日期间累计买入红相股份股票1万股,成交金额9.075万元,累计卖出红相股份股票3万股,成交金额28.46万元。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红相股份副总经理,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红相股份股票,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红相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