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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5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1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1 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环能”、“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激励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依据“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制度的范围。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讨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3 术语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4 权责

4.1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起草、解释本制度。

4.2人力资源部

负责计算独立董事津贴。

4.3财务资金部

负责发放独立董事津贴。5 管控内容

5.1原则

5.1.1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5.1.2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5.1.3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5.1.4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5.2津贴标准

5.2.1基本津贴是指独立董事的基本报酬,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0元人民币。

5.2.2专门委员会职务津贴是指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0元。

5.2.3会议津贴是指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包含现场、通讯、委托等方式)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3,000元。

5.3独立董事因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期间发生的差旅费和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费用标准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不再另行发放。

5.4本制度所指的津贴标准均为税前数额,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5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支付。独立董事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独立董事津贴。

5.6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扣减、停止发放津贴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5.6.1无故缺席相关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参加;

5.6.2不能或不愿积极、审慎履行职责,未做到勤勉尽责;

5.6.3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

5.6.4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

5.6.5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5.7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其他利益。

5.8附则

5.8.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5.8.2本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订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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