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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终止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履约保证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履约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履约保证情况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技”)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MLA DAC提供履约保证的议案》。

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Magnetic Leasing Altair Designated ActivityCompany(以下简称“MLA DAC”)拟与Wells Fargo Trust Company,National Association(发动机所有人的受托人)、CRA Aircraft HoldingsBermuda Limited(发动机所有人,与发动机所有人的受托人合称为“卖方”)签订购买协议,购买2台CFM56-5B发动机,交易价格合计

812.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793.94万元。

根据购买协议,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Magnetic MRO AS(以下简称“MMRO”)为上述交易向卖方做出履约保证。根据购买协议,MMRO应作为担保人与卖方签订担保协议,做出以下保证:买方将根据销售协议准时付款并履行到期的担保义务,并承诺如果买方没有按照销售协议支付任何到期的担保义务款项或履行任何到期的担保义务,担保人应在卖方首次提出书面要求后,向卖方支付未支付的款项,或履行(或促使履行)此类担保义务,如同其为主债务人一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履约保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 终止履约保证的情况

经MLA DAC与卖方协商一致,对2台发动机交易事项及对应履约保证事项进行协商终止、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MLA DAC与卖方签署《发动机销售终止协议》,同意终止关于CFM56-5B发动机(发动机序列号575351)的销售协议。销售协议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终止,卖方、所有者参与方或购买方均不再承担进一步责任。签署《发动机销售终止协议》时,MMRO尚未与卖方就履约保证签订协议,就该笔交易为MLA DAC提供履约保证事项即随之终止。

2.MLA DAC与卖方签署《履约保证终止协议》,卖方同意自本协议之日起,终止2024年10月23日卖方与担保人MMRO签署的《履约保证协议》,该协议涉及销售一台CFM56-5B发动机(序列号575356)。MMRO不再作为担保人承担履约保证责任。

经过上述协商终止、调整,MMRO本次就2台CFM56-5B发动机交易为子公司提供履约保证的事项已全部终止。

三、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58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11%。前述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亦无违规担保。

另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航新”)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香港航新为下属控股子公司MMRO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截至2025年2月28日,香港航新及MMRO与Airbus S.A.S业务合同下应收金额约为人民币98.73万元。

境外控股子公司Magnetic Leasing Limited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MLA DAC(借款人)在与volofin Capital Management Ltd.(贷款安排人)、volofin Holdings Designated Activity Company(代理人、担保代理人,与贷款安排人合称为“volofin”)及Delaware Life InsuranceCompany(特拉华人寿保险公司,原始贷款人)开展融资项目中的不当行为可能带来损失提供赔偿和补偿保证承诺。该承诺构成ML对外担保事项,无确定的担保金额。目前该融资项目实际借款金额为3409.44万元人民币。天弘航空向交银津二十六(天津)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购买一架空客A330飞机,交易价格不超过7,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天弘航空就其购买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交易按计划推进中,天弘航空已向交银租赁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

四、 备查文件

1. 《发动机销售协议终止》;

2. 《履约保证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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