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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2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4-014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5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2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雪球、宋海农、马宏波、李成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认为公司披露的2021年业绩预告数据与年度报告披露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张雪球、时任总经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宋海农、时任财务总监马宏波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成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基于上述事项,2022年8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753号),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张雪球、时任总经理宋海农和时任财务总监马宏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整改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对警示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明确整改责任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养;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强化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等相关整改措施,同时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常态化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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