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计划拟在安徽省宁国市投资建设“绿色环保及环卫装备生产线项目”和“3万吨/年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环保领域的行业地位和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的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全资子公司广西科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的转型升级所做出的适时调整,有利于公司全盘把控投资规划、市场布局和产能落地。本次终止投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全资子公司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5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并根据子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和营运资金需求做出的合理调整,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和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正堂、曾萍、岳正波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