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进展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世科”)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与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环投集团”)签订《借款协议》,向广州环投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建设等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该借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向广州环投集团关联借款本金余额为1.60亿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联借款展期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充分提高公司日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与广州环投集团协商一致,同意对该笔借款的还款期限展期至2023年7月31日,并签订《借款补充协议》。关联董事张雪球先生、李水江先生、祝晓峰女士、张效刚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童燕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规定,本次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笔借款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还款付息、借款续期等。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671815024A | 法定代表人 | 李水江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成立时间 | 2008年1月23日 | |
注册资本 | 354,399.531915万元 | |||
住 所 |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1号(南塔)1218房 | |||
主营业务 | 股权投资,负责下属企业的国有资本投资和管理。 | |||
项目 | 2022年末/2022年度(经审计) | 2023年1-3月/2023年3月末(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4,081,557.83 | 4,114,725.58 | ||
净资产 | 1,195,100.64 | 1,211,840.09 | ||
营业收入 | 642,760.67 | 152,227.23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净利润
净利润 | 15,394.22 | 22,004.84 | |
关联关系 | 广州环投集团持有公司19.64%的股份,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州环投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 ||
履约能力 | 广州环投集团系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情况正常,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
四、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本次关联借款展期系公司与广州环投集团协商一致确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满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本次展期的借款年化利率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借款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向广州环投集团借款本金余额1.6亿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该笔借款的延期事宜补充约定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出借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还款期限:乙方所欠甲方1.6亿元借款还款期限调整为最迟于2023年
7月31日前归还。
(三)借款利息收计方法:按照实际延期天数和银行同期LPR利率计算利息;如逾期还款,则按实际逾期天数和同期LPR利率加100基点(1基点=0.01%)的年利率标准计收利息。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满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23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广州环投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135.22万元(含税),主要为公司的子公司向广州环投集团的子公司销售产品、提供服务、运营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向广州环投集团的子公司采购产品、服务等。
2、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与广州环投集团签订《借款协议》,向广州环投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建设等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向广州环投集团关联借款本金余额为1.60亿元;2023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向广州环投集团支付该笔借款利息282.89万元。
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向广州环投集团借款人民币1亿元(不含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建设等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2023年4月28日,公司已向广州环投集团归还上述借款本息合计约10,007.10万元。
八、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展期的关联借款年化利率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