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借款的年化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遵循了回避表决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联借款事项。
独立董事:曾萍、陶锋、周敬红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