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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世科股份”)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博世科股份,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运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务。

第三章经理办公会会议

第五条会议的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召开会议:

(一)党委书记或董事长提议时;

(二)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生产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当经理外出或认为有必要时,由其指定一名副经理召集和主持;当经理无法履职或空缺时,由董事长指定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会议的提案

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领导应事先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和充分论证

,形成共识后应在会前完成提案审核表的签署,并报送行政办公室汇总。

第八条会议的通知

(一)公司办公室负责下达会议通知,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发出会议通知。特殊情况下,通知时限可以缩短。

(二)会议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2.会议的召集人;

3.拟审议的事项(议题及相关材料)。第九条会议的出席与列席

(一)会议原则上由公司经理层出席会议,经理层人员参加,不能参会的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二)会议邀请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列席会议。

(三)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确定。

第十条会议的审议在会议中,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议题,表明观点,主持人应综合各方意见提出结论性意见。第十一条会议的记录及纪要

(一)会议所议事项均需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并存档。

(二)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2.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姓名;3.会议议程;

4.出席会议人员意见及建议要点;

5.其他应当在会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三)办公室负责在会议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形成会议纪要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后由经理签发。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由办公室保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则所称“前”含本日。

第十四条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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