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博世科《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多种途径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具体措施和方法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现场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等方式,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子公司内控管理等环节,具有较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有效降低了公司内外部风险,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世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区科技支行开设的账号为623678762124的账户的部分募集资金因未决诉讼被法院冻结,冻结募集资金金额为2,560.00万元。湖南博世科已向法院申请以其自有资金2,560.00万元等额置换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截至目前,湖南博世科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的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并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关注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财会〔2023〕30号)等有关规定,提示上市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科学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强化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书璜 张星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