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邮编:100073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
目录
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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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专字(2025)第011529号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科技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015279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浩丰科技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浩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浩丰科技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我们认为,除中兴华审字(2025)第015279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事项无法判断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外,后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浩丰科技公司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好地理解浩丰科技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说明仅作为浩丰科技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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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4日 |
——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