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