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5-04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2号8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甄荣辉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1人,代表股份191,629,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958%。(“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即公司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的持股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7,050,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2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3人,代表股份14,578,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7人,代表股份34,062,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9,484,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3人,代表股份14,578,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0%。
(3)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70,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1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4%;反对1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70,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1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4%;反对1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65,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9%;反对1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99,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2%;反对1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3%;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74,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3%;
反对1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8,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1%;反对1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1%;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64,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1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97,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62%;反对1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6%;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议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61,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54%;反对4,14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4%;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95,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662%;反对4,14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51%;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议案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64,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23%;反对9,833,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15%;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98,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404%;反对9,833,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86%;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议案8.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339,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4%;反对4,258,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4%;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7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060%;反对4,258,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30%;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议案9.00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06,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7%;反对2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9,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59%;反对2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7%;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议案10.00 《关于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8,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4%;反对2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5%;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8,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34%;反对2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5%;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王羽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