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6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暨收购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9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暨收购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情况概述
1、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概述
为推动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芬”)及公司碳材料板块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于2021年12月对王昆明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具体激励方式为:格瑞芬的控股股东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道氏”)以1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格瑞芬5%(对应的注册资本为540万元,当时的总注册资本为10800万元)的股权授予王昆明先生,以实施股权激励,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60个月,并设定了服务期内的考核目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
2、调整激励方案暨收购子公司股权内容概述
鉴于王昆明先生在原定服务期内已提前完成原股权激励方案设定的考核目标,且经双方良好协商其向公司提出离职请求,并承诺离职后仍遵守同业竞争限制条款。公司碳材料板块管理团队已具备成熟的运营能力,各项工作交接已顺利完成,感谢王昆明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倾注的智慧与心血。未来,公司将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续良好发展态势,以专业与匠心推动公司稳健前行。
基于此,结合王昆明先生履职情况,经双方充分沟通,拟对王昆明先生的股权激励方案部分条款进行调整,主要涉及缩短服务期、减少激励股权份额等方面。详细情况如下:
1、调整前
(1)服务期:自激励对象取得格瑞芬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60个月。
(2)授予份额:同意授予激励对象持有格瑞芬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40万)的财产份额。
2、调整后
(1)服务期:自激励对象取得格瑞芬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42个月。
(2)授予份额:鉴于服务期发生变更,根据激励对象服务期实际履行情况,激励对象享有激励股权中的1.2116%股权(对应378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全部权利;激励股权中剩余的0.5192 %的股权(对应162万元注册资本),激励对象应按照《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相关约定以激励时的授予价格返还佛山道氏,并配合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激励对象依照上述约定取得378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后,如激励对象计划转让相关激励股权,应由格瑞芬按双方协商价格回购,或由格瑞芬控股股东佛山道氏按双方协商价格优先购买,未经格瑞芬及其控股股东同意,激励对象不得擅自转让激励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股权激励计划无重大调整,将继续按原方案执行。
上述方案调整后,考虑到王昆明先生后续不再继续在格瑞芬服务,为保障格瑞芬股权结构稳定,格瑞芬控股股东佛山道氏拟以1400万元购买王昆明先生持有格瑞芬的1.2116%的股权(对应378万元注册资本),以激励时的授予价格回购王昆明先生持有的格瑞芬0.5192 %的股权(对应162万元注册资本)。
本次调整激励方案暨收购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9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原因
2021 年,公司制定碳材料业务的发展规划,考虑到王昆明先生在碳材料业
务发展中的关键推动作用,因此对其实施股权激励。目前其已提前完成全部绩效考核目标,包括带领团队积极开拓市场,拓展主流锂电企业成为公司客户,优化了公司客户结构;积极协助格瑞芬引入战略投资者,估值水平不低于其取得格瑞芬股权时的估值;积极协调资源,帮助恩平基地、古井基地解决生产、品质控制及客户转厂导入等问题,推动恩平基地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以及古井基地碳纳米管项目建成投产。鉴于其完成考核且离职后承诺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经双方协商,拟对原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调整。此调整通过服务期与激励份额匹配,合理回报其贡献,避免僵化执行导致负向激励,既体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平对待,也有助于提升其他员工的忠诚度与积极性。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王昆明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身份证号码为3702***********712,王昆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的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仕帅
3、注册资本:31,2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8年1月2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1701283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1号1座2楼203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2,054,604,293.20 | 2,051,760,982.76 |
负债总额(元) | 436,865,520.14 | 425,769,752.70 |
净资产(元) | 1,617,738,773.06 | 1,625,991,230.06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元) | 737,343,177.77 | 166,072,455.15 |
利润总额(元) | 1,300,354.51 | 6,467,739.72 |
净利润(元) | 4,706,020.49 | 6,887,354.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元) | 113,486,786.11 | 26,773,884.51 |
10、股权结构:
11、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瑞芬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任何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和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2、其他说明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格瑞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以格瑞芬前轮投后估值作为定价基准,结合格瑞芬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转让价格为 1,400.00 万元。该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甲方):王昆明
受让方(乙方):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价格
甲方同意将持有格瑞芬1.2116%的股权共378万元出资额,以140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权。
(三)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甲方收到转让款后应配合乙方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四)合同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调整激励方案暨收购子公司股权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碳材料板块作为进军固态电池领域的核心战略板块,王昆明先生在客户引进、格瑞芬估值维护及基地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司通过“按服务时间结合绩效兑现激励”原则认可其贡献,既实现激励效果又兼顾平衡股东利益;格瑞芬作为该板块核心主体,其股权结构稳定性对公司战略实施至关重要,控股股东佛山道氏收购激励对象股权以巩固控制权,为公司战略落地提供保障;目前格瑞芬已形成“集团主导+专业化分工”管理体系,管理团队吸收王昆明先生业务经验并具备独立运营能力,未来将通过加大固态电池研发投入、优化客户结构、加强内部管理等举措保障公司稳步前行。格瑞芬凭借现有基础与规划也有信心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在固态电池领域铸就辉煌。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和长远利益,有助于公司碳材料板块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9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