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3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2、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广场A栋7层公司会议室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王廷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3,381,7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199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341,4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14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40,2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54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55,2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53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899,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3%;反对46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8%;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173,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135%;反对4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99%;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913,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202%;反对46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186,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01%;反对4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913,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2%;反对46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186,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01%;反对4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913,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2%;反对46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186,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01%;反对4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2,867,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4%;反对5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141,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81%;反对5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760,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3%;反对615,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2%;弃权5,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33,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982%;反对61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19%;弃权5,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
表决结果: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制定<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王廷春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9,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75%;反对593,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160%;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5%。
其中,同意2,967,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816%;反对593,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73%;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1%。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王廷春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118,674,37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2)朱泉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402,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2%;反对593,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5%;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967,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816%;反对593,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73%;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1%。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朱泉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291,48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3)谭波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484,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1%;反对5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6%;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29,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937%;反对5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52%;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1%。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谭波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272,16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4)张克坚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756,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2%;反对5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6%;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其中,同意3,029,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937%;反对5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352%;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1%。
表决结果:通过。
(5)李华毅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756,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2%;反对5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6%;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其中,同意3,029,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937%;反对5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352%;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1%。
表决结果:通过。
(6)谢康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756,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2%;反对5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6%;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29,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937%;反对5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52%;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1%。
表决结果:通过。
(7)陈青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756,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2%;反对5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6%;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29,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937%;反对5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52%;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1%。
表决结果:通过。
(8)韩宇萍女士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487,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4%;反对5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3%;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760,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003%;反对5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18%;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79%。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韩宇萍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272,16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9)欧秀清女士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383,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9%;反对50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0%;弃权11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32,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76%;反对50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21%;弃权11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03%。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欧秀清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375,62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10)韦芳群女士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754,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6%;反对5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3%;弃权98,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27,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390%;反对5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86%;弃权98,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4%。
表决结果:通过。
(11)文韶博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685,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8%;反对5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9%;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29,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909%;反对5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80%;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1%。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文韶博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70,825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12)左联女士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717,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2%;反对50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9%;弃权11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32,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76%;反对50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21%;弃权11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03%。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左联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42,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以及制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刘菁纯女士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759,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954%;反对5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4%;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32,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76%;反对5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14%;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1%。
表决结果:通过。
(2)王芳女士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759,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4%;反对5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4%;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32,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76%;反对5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14%;弃权9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1%。
表决结果:通过。
(3)冼佩丹女士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759,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4%;反对6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1%;弃权1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32,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76%;反对6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73%;弃权1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1%。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858,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0%;反对5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3%;弃权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132,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897%;反对5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94%;弃权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0%。表决结果: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2,850,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2%;反对5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5%;弃权1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123,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71%;反对5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64%;弃权1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5%。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907,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7%;反对4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9%;弃权5,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181,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275%;反对4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26%;弃权5,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816,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7%;反对49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1%;弃权6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89,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302%;反对49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78%;弃权6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2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739,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2%;反对5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6%;弃权6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12,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209%;反对5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71%;弃权6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2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董永律师、骆凌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博济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济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