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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60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60名股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6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56,400份,行权价格为8.73元/份。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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