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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成立于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

截至2023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经对致同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够客观、独立、公正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独立性、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加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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