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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8日
花园生物:关于变更审计机构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2债券代码:123178 债券简称:花园转债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3、业务规模: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收入总额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

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益平,199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熊玉虎,202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文博,201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共8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1月11日,周益平在执行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时,执业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给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2022年11月30日,周益平在担任美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签字会计师时,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签字会计师出具了监管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7年(2007年-2023年),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查,一致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一致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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