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25-030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15:30在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49人,代表股份156,911,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1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150,020,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43人,代表股份6,890,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2%。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46人,代表公司股份7,648,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5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3人,代表股份6,890,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增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80,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5%;反对2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弃权1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218,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91%;反对2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5%;弃权1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24%。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82,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6%;反对3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219,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13%;反对3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78%;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9%。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82,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9%;反对3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0%;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220,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79%;反对3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3%;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9%。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79,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3%;反对3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1%;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217,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39%;反对3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53%;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86,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2%;反对3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0%;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223,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49%;反对3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40%;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1%。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4,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5%;反对3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4%;弃权1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22,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66%;反对3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04%;弃权1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040,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79%;反对1,7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6%;弃权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778,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41%;反对1,7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86%;弃权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3%。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0,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368%;反对3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54%;弃权1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00,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68%;反对3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54%;弃权1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77%。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贺增林先生、刘丹英女士、张发群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149,262,210股。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54,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1%;反对3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7%;弃权1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091,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92%;反对3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85%;弃权176,1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3%。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
10.0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54,761,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99%;反对2,0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1%;弃权1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99,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39%;反对2,0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288%;弃权1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3%。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0.0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54,693,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70%;反对2,0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8%;弃权1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31,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140%;反对2,0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203%;弃权1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7%。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0.0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54,77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61%;反对2,0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3%;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508,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07%;反对2,0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84%;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9%。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73,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2%;反对4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3%;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10,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76%;反对4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55%;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9%。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枳君、叶芳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