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6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 ||
首席合伙人 | 石文先 |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 216人 |
上年度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1,304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723人 | ||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215,466.65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185,127.83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56,747.98万元 |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菲利华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在履职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报告期内,中审众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中审众环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对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情况汇报,对重点审计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并对其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