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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5-09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公司目前的总股本522,267,67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688,050股后520,579,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213,861.03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234,302,555.6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430,255.57元,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43,914,368.0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41,934,191.36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541,934,191.36元。

3、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资本金

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522,267,67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688,050股后520,579,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67,675,350.99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4年度累计分红及股份回购情况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67,675,350.99元,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金额为50,088,683.50元(不含交易费),上述两者合计为117,764,034.49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7.48%。

(二)调整原则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74,757,004.19元,未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9.4条第(八)项所述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67,675,350.99109,038,903.3398,042,749.87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14,213,861.03537,647,720.19488,867,378.20
研发投入(元)249,943,967.55223,206,818.09154,706,621.89
营业收入(元)1,741,811,420.382,090,542,556.951,719,365,174.4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043,914,368.0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541,934,191.36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274,757,004.1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446,909,653.1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274,757,004.1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627,857,407.5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11.31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15.72%、

13.87%,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23年-2025年)》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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