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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6日
长药控股: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3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及其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长江星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间自本议案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在额度有效期内,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向长江星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视为向长江星提供财务资助,由长江星负责偿还。

2、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长江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计持有其52.75%股权。公司对长江星及其下属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可以掌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长江星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使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公司将密切关注长江星及其下属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其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其按时付息及偿还借款本金,控制财务资助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3破1号《批复》,同意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等七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重整期间合计

新增不超过1亿元借款,用于日常经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上述借款作为共益债务优先清偿。在上述背景下,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支持控股子公司长江星及其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长江星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在额度有效期内,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向长江星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视为向长江星提供财务资助,由长江星负责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财务资助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具体协商、签订相关协议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名称: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6日

3、注册地点: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69号

4、法定代表人:罗飞

5、注册资本:19541.9694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空心胶囊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309.069252.75
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152.146211.01
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10.008.24
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592.003.03
嘉兴骏鹰仓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0.002.66
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434.002.22
田良辉360.001.84
财通资产-上海银行-天堂财通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307.691.57
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01.54
其他股东2,957.061615.14
合计19,541.97100.00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2.75%的股权;长江星的其他股东中,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

8、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万元

9、上一年度对长江星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向长江星提供合计不超过3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该项财务资助事项正在履行中,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0、长江星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情况对本次交易没有影响,公司将督促长江星履行还款义务。失信信息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4210000554425278

执行法院

执行法院公安县人民法院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省份湖北宁夏湖北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依据文号(2023)鄂10民终563(2024)宁0302民初3279(2023)鄂0802民初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长江星72,378.4093,867.06-21,488.66-379.40-64,361.61-65,184.84
2639号

立案时间

立案时间2023-07-032024-09-022024-11-05

案号

案号(2023)鄂1022执701号(2024)宁0302执3928号(2024)鄂0802执2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支付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全部未履行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

体情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2023-09-202024-12-262025-03-04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借款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出借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公司向长江星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亿元,用于保障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在额度有效期内,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向长江星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视为向长江星提供财务资助,由长江星负责偿还。

财务资助涉及款项的实际金额、资金用途、借款利率、资金支付方式、使用申请、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以最终签署的协议文本内容为准。

四、长江星实施借款已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2025年4月9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3破1号《批复》,同

意长江星等七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重整期间合计新增不超过1亿元借款,用于日常经营。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长江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计持有其52.75%股权,公司对长江星及其下属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可以掌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长江星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使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公司将密切关注长江星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长江星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其按时付息及偿还借款本金,控制财务资助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长江星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医药业务,符合其业务发展目标与公司战略布局。各方将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签署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长江星及其下属公司为长药控股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通过日常经营管理的监控可以及时防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为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4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目前已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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