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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容诚审字[2025]230Z1129号内控审计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容诚审字[2025]230Z112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容诚审字[2025]230Z1129 号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新能 ”)2024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天华新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天华新能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5]230Z1129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卢鑫

中国注册会计师:

仇笑康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奎

2025 年 4 月 24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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