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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龚菊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龚菊明作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龚菊明独立董事9900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龚菊明独立董事3300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4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日常通过电话和当面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及市场变化,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15个工作日。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并与公司就重要决议事项保持沟通,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及规则修订解读、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规则解读及监管重点解析等最新的法律法规,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及规则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行业知识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监督和核查,就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不存在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大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督力度,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龚菊明

2025年 4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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