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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7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原计划“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9.50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内容调整为38.51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5)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发布《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截至2024年8月5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11,777,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5.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9,968,436.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公司股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3年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手续。本次11,777,220股公司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842,528,008股变更为830,750,788股。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准,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回购注销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58,430,36818.800158,430,36819.07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684,097,64081.20-11,777,220672,320,42080.93
三、总股本842,528,008100.00-11,777,220830,750,788100.00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均为公司高管锁定股;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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