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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9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3月18日,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1、为满足公司2025年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2024年度项目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金融债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前述金融债务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信用证、保函(含分离式保函)、融资租赁、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机构最终审批为准。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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