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7人,其中董事毛基业先生及独立董事喻景忠先生、黄巧云先生、叶志彪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仁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董事会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得到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态势。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喻景忠先生、黄巧云先生、叶志彪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依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喻景忠先生、黄巧云先生、叶志彪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喻景忠先生、黄巧云先生、叶志彪先生在公司的履职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各位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喻景忠先生、黄巧云先生、叶志彪先生为关联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总经理2024年度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决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利润
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289,057,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20,233,991.2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合规有效,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以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体现了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王仁宗先生、董事宋功武先生、董事王应宗先生存在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情形,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面展示了公司在股东权益保护、公司规范治理、职工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客户权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加强了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生态等利益相关方与公司之间的理解和联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助于解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资金保障。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每笔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公司与各有关银行正式签署的有关文件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公司及子公司将视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最终确定的授信额度内向有关银行贷款。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
如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授信事项涉及抵押、担保或关联交易等,公司将根据抵押、担保或关联交易等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仁宗先生全权处理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信用贷款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方向,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通过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防范偿债履约风险。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烽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具体每笔贷款及贷款期限将以公司与各有关银行正式签署的有关文件为准。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王仁宗先生全权处理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含等值外币,下同)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其中,(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富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新材料”)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2)经全资子公司富邦科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富邦”)、富邦新材料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香港富邦、富邦新材料互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3)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康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其他股东承诺提供同比例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4)公司为湖北番茄公社数字农场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5)经武汉诺唯凯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武汉诺唯凯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包括未来期间新增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控股子公司之间以不跨过资产负债率70%的标准进行调剂。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期限以具体协议为准。本次额度担保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年度已审议但未实际签署使用的担保额度同时失效。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业务及对应担保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仁宗先生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需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提高资产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富邦科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湖北富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合作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业务开展后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的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即用于该业务的质押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业务开展期
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喻景忠先生因任期即将届满六年,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郭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飞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6、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意见;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