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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巧云)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富邦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黄巧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博士学历。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第12届全国政协委员、第12届湖北省政协常委和第14届湖北省人大常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农业微生物资源发掘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环境生物地球化学学会(ISEB)国际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生物有机肥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有机农业研究会会长,是Frontiers in Microbiology、Applied Soil Ecology、Geomicrobiology Journal、土壤学报等期刊副主编或编委;曾担任第4届土壤矿物—有机物—微生物相互作用和第21届环境生物地球化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主席及多个国际学术会议分会召集人;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360余篇,获省部级科技奖6项,授权发明专利20件;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未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均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服务。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黄巧云550501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审计委员会44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1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5天。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

本人的知情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对本人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关注并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提供的2023年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

计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当期市场公允价格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的体现了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符合公司2024年经营目标、发展等实际情况。

(五)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1、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2、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6、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形;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4、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5、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巧云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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