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376证券简称:
ST易事特公告编号:
2025-04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及担保事项概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下属河北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银阳”)等九家控股子、孙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1,300万元的融资业务,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440,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或以其持有的股权作质押担保,及/或各子公司以其持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电费收费权、动产、无形资产等作抵押、质押担保;其中,对于非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担保,其他股东将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为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其次,对于非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担保,如果存在需要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情况,则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应的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易事特数字能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能科技”)之全资子公司河北银阳获得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提供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8,200万元。河北银阳与苏州金租签订了
如下合同:
序号 | 合同编号 | 合同名称 |
1 | 苏州金租(2025)回字第2511521号 | 《融资租赁合同》 |
2 | 苏州金租(2025)抵字第2511521-01号 | 《抵押合同》 |
3 | 苏州金租(2025)质字第2511521-02号 | 《质押合同》 |
数能科技与苏州金租签订了合同编号为“苏州金租(2025)质字第2511521-01号”的《质押合同》,将数能科技持有的河北银阳100%股权质押担保。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合同编号为“苏州金租(2025)保字第2511521-01号”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对河北银阳与苏州金租签署的“苏州金租(2025)回字第2511521号”《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全部债务在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0320090818D
3、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郝庄乡东东门村村东
5、注册资本:22,5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韦小波
、股权结构: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100% | ||
易事特数字能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100%
100% | ||
河北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8、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推广服务;蔬菜、水果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河北银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河北银阳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财务数据:
截止2025年6月30日,河北银阳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4年12月31日及2024年度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6月30日及2025年
月至
月的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30,609.76 | 30,625.38 |
负债总额 | 2,227.21 | 2,094.57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流动负债总额 | 533.41 | 383.48 |
净资产 | 28,382.56 | 28,530.82 |
资产负债率 | 7.28% | 6.84% |
财务指标 | 2024年度 | 2025年1月至6月 |
营业收入 | 1,832.41 | 722.09 |
利润总额 | 289.94 | 193.14 |
净利润 | 158.29 | 144.7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河北银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合同编号为“苏州金租(2025)保字第2511521-01号”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河北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
(1)债务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服务费、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2)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违约金、名义货价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债权人应清偿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6、保证期间:
(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32,833.77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03%;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94,738.42万元,
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8.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329.79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2%。
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苏州金租(2025)保字第2511521-01号”)。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