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将被
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之一致行动人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慧盟”)所持公司的62,6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目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6.2528%,占公司总股本2,328,240,47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32,073,560股后股本2,296,166,916股的2.7267%。
2、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与上述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股东均保持独立,股东股份被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等一切均正常有序进行。
3、本次司法拍卖事宜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下发的(2025)粤19执299号《拍卖公告暨网络司法拍卖告知书》,并通过查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获悉,东莞中院将于2025年9月8日14时至2025年9月9日14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0,户名:广东省东莞
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新平慧盟所持有公司的62,610,000股股份;本次拍卖采取京东大宗股票分拆处置模式,最小申报数量50万股;网络司法拍卖的首次拍卖起拍价以2025年9月8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八折乘以拍卖股票总股数为实际起拍价;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2025年7月31日当天拍卖股票的收盘价乘以拍卖股票总股数,该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起拍价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拍卖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拍卖起始日 | 拍卖到期日 | 拍卖人 | 原因 |
新平慧盟 | 是 | 62,610,000 | 36.2528% | 2.7267% | 否 | 2025年9月8日14时 | 2025年9月9日14时 | 东莞 中院 | 司法裁定 |
注: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0)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平慧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有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 | 累计被拍卖股份数量(含本次拟拍卖股份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 |
东方集团 | 738,827,828 | 32.1766% | 0 | 0.0000% | 0.0000% |
新平慧盟 | 172,704,000 | 7.5214% | 62,610,000 | 36.2528% | 2.7267% |
何思模 | 320,000 | 0.0139% | 0 | 0.0000% | 0.0000% |
何宇 | 5,487,864 | 0.2390% | 0 | 0.0000% | 0.0000% |
合计 | 917,339,692 | 39.9509% | 62,610,000 | 6.8252% | 2.7267% |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警示
(一)新平慧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7,339,692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为39.9509%。若本次拍卖股份全部成交并过户成功,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将被动降至854,729,692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将降至37.2242%。
(二)本次拍卖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执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
(三)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与上述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股东均保持独立,股东股份被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等一切均正常有序进行。
(四)本次司法拍卖事宜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东莞中院下发的(2025)粤19执299号《拍卖公告暨网络司法拍卖告知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