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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并且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余伟平 盛元贵 朱 红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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