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方面运作规范,杜绝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的发生,未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总裁王东先生的相关履历等资料,并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王东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总裁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东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余伟平 盛元贵 朱 红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