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前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授信银行 | 拟申请额度 (亿元) | 拟授信期限 (月) |
1 |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天津分行 | 1.0 | 12 |
2 |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 1.0 | 12 |
3 |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 0.8 | 12 |
4 |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天津分行 | 0.8 | 12 |
5 |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 0.8 | 12 |
6 |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 | 1.0 | 12 |
7 |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天津分行 | 0.8 | 12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 |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 | 1.0 | 12 |
9 |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天津分行 | 0.8 | 12 |
鹏翎股份合计 | 8.0 | |||
1 | 江苏鹏翎胶管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 0.3 | 12 |
2 | 江苏鹏翎胶管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 | 0.6 | 12 |
3 | 成都鹏翎胶管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 | 0.3 | 12 |
4 | 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 | 0.5 | 12 |
5 | 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 | 0.4 | 12 |
6 | 天津新欧密封部件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 | 0.1 | 12 |
7 | 重庆新欧密封件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 | 0.3 | 12 |
全资子(孙)公司累计 | 2.5 | |||
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累计 | 10.5 |
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开立信用证等业务。最终授信额度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且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拟申请综合授信的商业银行。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实际发生的授信金额为准。公司授权总裁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授信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鹏翎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鹏翎”)、成都鹏翎胶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鹏翎”)、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新欧”)、天津新欧密封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欧”)、全资孙公司重庆新欧密封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欧”)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为以上全资子(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的信用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
担保额度预计内容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 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审批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鹏翎股份 | 江苏鹏翎 | 100% | 26.56% | 0.00 | 0.90 | 4.10% | 否 |
成都鹏翎 | 100% | 58.29% | 0.00 | 0.30 | 1.37% | 否 | |
河北新欧 | 100% | 36.15% | 0.50 | 0.90 | 4.10% | 否 | |
天津新欧 | 100% | 2.24% | 0.00 | 0.10 | 0.46% | 否 | |
重庆新欧 | 100% | 31.88% | 0.00 | 0.30 | 1.37% | 否 |
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拟授权总裁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鹏翎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鹏翎胶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0602201956;
3.成立日期:2013年1月11日;
4.注册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创新大道北侧、兴旺路东侧;
5.法定代表人:孙智;
6.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万元;
7.经营范围:橡胶板、管、带及橡塑制品的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
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12月31日①(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55,701,560.04 | 401,090,010.01 |
负债总额 | 57,152,427.64 | 106,520,078.26 |
净资产 | 298,549,132.40 | 294,569,931.75 |
资产负债率 | 16.07% | 26.56%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1-12 月②(经审计) | 2023年1-12 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91,486,171.89 | 183,692,529.99 |
利润总额 | 23,696,052.02 | -5,736,665.15 |
净利润 | 25,530,088.28 | -3,979,200.65 |
注①、②:本集团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9.江苏鹏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成都鹏翎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鹏翎胶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693687895A;
3.成立日期:2009年9月23日;
4.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安路499号;
5.法定代表人:谭小兵;
6.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万元;
7.经营范围:橡胶板、管、带的制造与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67,463,845.90 | 245,069,750.24 |
负债总额 | 71,797,532.21 | 142,842,881.67 |
净资产 | 95,666,313.69 | 102,226,868.57 |
资产负债率 | 42.87% | 58.29%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1-12 月(经审计) | 2023年1-12 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19,888,528.81 | 83,451,253.42 |
利润总额 | 22,118,367.69 | 7,050,024.83 |
净利润 | 18,790,108.96 | 6,560,554.88 |
9.成都鹏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河北新欧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47681443433;
3.成立日期:2004年1月5日;
4.注册地址:清河县经济开发区桂江街北侧、九华山路西;
5.法定代表人:张阳;
6.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7.经营范围:汽配技术研发;橡塑制品、橡胶制品、密封条、拉线、金属冲压件加工销售;模具设计、加工制造与销售;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12月31日③(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35,175,691.93 | 822,747,818.64 |
负债总额 | 135,912,599.51 | 297,449,460.70 |
净资产 | 499,263,092.42 | 525,298,357.94 |
资产负债率 | 21.40% | 36.15%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1-12 月④(经审计) | 2023年1-12 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00,635,452.46 | 717,618,644.06 |
利润总额 | 19,643,907.61 | 26,561,624.67 |
净利润 | 23,804,663.07 | 26,035,265.52 |
注③、④:本集团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
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9.河北新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天津新欧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新欧密封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PD7Q0E;
3.成立日期:2017年3月30日;
4.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天津中塘工业区中塘路1703号;
5.法定代表人:高贤华;
6.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7.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6,176,124.68 | 59,372,219.76 |
负债总额 | 10,835,782.23 | 1,332,568.30 |
净资产 | 55,340,342.45 | 58,039,651.46 |
资产负债率 | 16.37% | 2.24%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1-12 月(经审计) | 2023年1-12 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596,857.83 | 50,933.20 |
利润总额 | 4,625,462.14 | 2,137,117.24 |
净利润 | 2,372,589.33 | 2,699,309.01 |
9.天津新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重庆新欧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新欧密封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5UHPR225;
3.成立日期:2017年4月18日;
4.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凤龙大道878号;
5.法定代表人:田进平;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7.经营范围:汽配技术研发;橡胶制品、橡塑制品、密封条、拉线和金属冲压件加工销售;化工原料的购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43,993,523.85 | 184,599,620.52 |
负债总额 | 24,910,378.07 | 58,851,016.24 |
净资产 | 119,083,145.78 | 125,748,604.28 |
资产负债率 | 17.30% | 31.88%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1-12 月(经审计) | 2023年1-12 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24,629,872.33 | 181,824,486.74 |
利润总额 | 5,580,008.76 | 12,047,821.03 |
净利润 | 9,237,675.76 | 6,665,458.50 |
9.重庆新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依据被担保全资子(孙)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提升全资子(孙)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积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占公司 2023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1.38%。
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