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56.42万股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19名激励对象办理156.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7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户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89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240.0109万股的0.6909%。
5、授予价格(调整前):24.90元/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7、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
考评等级结果 | A | B+ | B | C | D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100% | 8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9月28日为授予日,向589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
(1)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78,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32,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另有12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C”,本归属期归属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以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7,0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00股予以作废处理。
(3)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另有20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C”,本归属期归属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以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8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授予价格变动
(1)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4.90元/股调整为
24.68元/股。
(2)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4.68元/股调整为24.18元/股。
(四)除前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4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2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序号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 |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归属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公司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5868号),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403,532,033.34元,较2020年营业收入2,616,972,732.16元增长106.48%;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0,145,500.75元,较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8,265,500.58元增长180.26%。 综上,公司2022年度财务指标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满足归属条件。 | |||||||
5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 本激励计划中有2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20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C”,本归属期归属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除上述情况外,5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进行归属。 |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9月28日
(二)归属数量:156.42万股
(三)归属人数:519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4.1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 | |||||
1 | 陈润生 | 董事、总裁 | 5.00 | 2.50 | 50% |
2 | 刘从宁 | 董事、副总裁 | 4.00 | 2.00 | 50% |
3 | 徐小兵 | 副总裁 | 4.00 | 2.00 | 50% |
4 | 梁 瑶 | 副董事长 | 3.00 | 1.50 | 50% |
5 | 戴 娟 | 副总裁、财务总监 | 3.00 | 1.50 | 50% |
6 | 沈 颖 | 副总裁 | 2.20 | 1.10 | 50% |
7 | 范锋斌 | 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 | 2.00 | 1.00 | 50% |
小 计 | 23.2 | 11.60 | 50% | ||
二、外籍员工(13人) | 8.20 | 4.10 | 50% | ||
三、其他激励对象(499人) | 283.00 | 140.72 | 49.72% | ||
合 计 | 314.40 | 156.42 | 49.75% |
注:上表中数据已剔除了离职人员等因素。
四、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第二个归属期可进行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手续。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有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之外,本次可归属的51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5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6.42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
个归属期内按规定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公司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对应的等待期内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摊销。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56.42万股,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41,451,787股增加至543,015,987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关于归属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归属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