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68号扬杰科技5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勤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76人,代表股份288,127,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64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60,413,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313%;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71人,代表股份27,713,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29%。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471人,代表股份27,713,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29%。
3、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6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30%;反对3,018,2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07%;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660,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830%;反对3,018,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0.8907%;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
关联股东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从宁先生、徐小兵先生、范锋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260,413,602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06,8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064%;
反对2,939,0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49%;弃权46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306,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064%;反对2,939,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0.6049%;弃权4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87%。关联股东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从宁先生、徐小兵先生、范锋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260,413,602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4,226,1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152%;反对3,018,7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25%;弃权4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226,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152%;反对3,018,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0.8925%;弃权4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23%。
关联股东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从宁先生、徐小兵先生、范锋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260,413,602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颜爱中律师、唐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