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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审批情况

(一)证券投资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交易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由公司总裁审批通过后实施。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证券投资金额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衍生品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度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

(一)证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品种证券 代码证券 简称最初投资成本会计计量模式期初账面价值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本期购买金额本期出售金额报告期损益期末账面价值会计核算科目资金来源
境内外股票688469芯联集成1,783.03公允价值计量--209.95-1,783.03--209.951,573.08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境内外股票02149贝克微3,538.32公允价值计量--359.82-3,538.32--359.823,178.51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3,871.65公允价值计量1,789.87-120.00----142.361,647.51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合计9,193.01-1,789.87-689.77-5,321.35--712.136,399.10--

(二)衍生品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其他衍生品交易。

三、证券投资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走势、财税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投资标的经营风险:受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引起标的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

3、外汇风险:因证券投资可能涉及境外投资,汇率的大幅波动将影响投资收益情况。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证券投资,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证券投资流程以及风险控制、资金管控等措施,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2、公司秉承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主要聚焦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审慎筛选投资标的,适时进行适度、合理的投资。

3、为控制证券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进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及时跟踪投资标的情况,如评估判断投资可能出现较大风险或不能实现公司战略意图,公司将立即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风险。

4、公司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及管理,防范操作风险。

5、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检查,充分评估资金风险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业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发展战略,配合产业布局,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适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产业协同效应,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和回报。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依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和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操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循《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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