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审批情况
(一)证券投资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交易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由公司总裁审批通过后实施。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证券投资金额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衍生品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度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
(一)证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品种 | 证券 代码 | 证券 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境内外股票 | 688469 | 芯联集成 | 1,783.03 | 公允价值计量 | - | -209.95 | - | 1,783.03 | - | -209.95 | 1,573.08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境内外股票 | 02149 | 贝克微 | 3,538.32 | 公允价值计量 | - | -359.82 | - | 3,538.32 | - | -359.82 | 3,178.5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3,871.65 | 公允价值计量 | 1,789.87 | -120.00 | - | - | - | -142.36 | 1,647.51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合计 | 9,193.01 | - | 1,789.87 | -689.77 | - | 5,321.35 | - | -712.13 | 6,399.10 | - | - |
(二)衍生品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其他衍生品交易。
三、证券投资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走势、财税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投资标的经营风险:受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引起标的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
3、外汇风险:因证券投资可能涉及境外投资,汇率的大幅波动将影响投资收益情况。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证券投资,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证券投资流程以及风险控制、资金管控等措施,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2、公司秉承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主要聚焦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审慎筛选投资标的,适时进行适度、合理的投资。
3、为控制证券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进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及时跟踪投资标的情况,如评估判断投资可能出现较大风险或不能实现公司战略意图,公司将立即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风险。
4、公司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及管理,防范操作风险。
5、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检查,充分评估资金风险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业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发展战略,配合产业布局,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适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产业协同效应,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和回报。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依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和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操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循《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