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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扬杰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其明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邵荻帆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0次(截至上一年度末(即2022年末),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4月1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要求;上市公司违规案例分析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5、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其他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报告事项说明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吴其明 邵荻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1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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