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毛世权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09号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3层大会议室。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47人,代表股份164,6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20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446人,代表股份5,96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5%。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58,64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21%。其中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6人,代表股份5,96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0%;反对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0%;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736%;反对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05%;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2%;反对2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9%;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24%;反对2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39%;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7%。
2.0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1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1%;反对3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86%;反对3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30%;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3%。
2.03《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4%;反对2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弃权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7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3%;反对2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40%;弃权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6%。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8%;反对3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弃权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982%;反对3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11%;弃权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7%。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6%;反对2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77%;反对2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57%;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6%。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2%;反对2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2%;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422%;反对2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50%;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8%。
2.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4%;反对2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325%;反对2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40%;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4%。
2.08《关于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5%;反对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2%;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50%;反对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08%;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2%。
2.09《关于修订<规范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2%;反对2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86%;反对2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71%;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委派何佳律师、马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