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ZH/2025CDAA2B0300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董事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创意信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创意信息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创意信息公司在川综能项目中对交易对手方(准客户、准供应商)的调查不到位,未对合同对接人员进行身份核实,项目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项目风险,已在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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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续)
年年度报告中对川综能项目相关的收入成本等进行追溯调整,并在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予以披露相关影响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公司2024年度重大项目实施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及相关内控制度执行,并在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相关内控实施情况。创意信息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82025002号)。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未形成最终结论,调查结果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创意信息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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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北京 |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