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光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代表共19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35,047,117股,占公司总股本6.81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8,219,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3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1名,代表股份16,827,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26%;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91名,代表股份16,827,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2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196,42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5727%;反对835,8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851%;弃权14,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76,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46%;反对835,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74%;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2、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191,42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5585%;反对840,8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993%;弃权14,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71,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48%;反对840,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72%;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3、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191,42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5585%;反对840,8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993%;弃权14,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0.042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71,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48%;反对840,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72%;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4、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同意34,196,42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5727%;反对835,8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851%;弃权14,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76,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46%;反对835,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74%;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内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4,187,12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5,674,850.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090,634,368.43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同时,为了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春节
前分红,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红利,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规定,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5年三季度分红预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条件及派发上限的情况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授权事项如下:在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大于拟分配金额的前提下,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 元(含税)为上限,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同意33,988,62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9798%;反对1,033,8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9500%;弃权24,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68,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97%;反对1,033,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41%;弃权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
6、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共计9.95亿元人民币授信,用于开具保函、票据等日常经营性业务。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175,52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5131%;反对845,7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133%;弃权25,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0.0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955,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04%;反对845,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63%;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723,82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2243%;反对1,297,4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7021%;弃权25,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04,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61%;反对1,297,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06%;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灵芝律师、毛卫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