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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宫艳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宫艳君)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诚实、勤勉、独立地行使职权,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宫艳君,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高级工程师,2013年6月至今任呼和浩特石化公司高级工程师。历任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技术员,运行工程师,负责设备技术改造、运行维护、科技攻关等各项工作,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设计所设计工程师。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宫艳君121200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并获取相关材料,认真审议董事会的议案,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本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研究和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参与公司提名聘任副总经理、轮值总裁等事项的讨论,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针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本人对2024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审议的《关于赎回优先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年报审计期间,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内部控制等事项的汇报,关注审计过程,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不定期的沟通与交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现场考察以及关注传媒、网络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报告期内,主动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及协助,及时提供工作所需资料,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更新的各项规范性文件,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利用专业知识,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财务造假、重大差错等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于玲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轮值总裁的议案》,聘任朱长虹女士为公司轮值总裁。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于玲玲女士、朱长虹女士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与发放,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事项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关注到,截至2024年10月18日,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宫艳君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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