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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士钢先生《关于提议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刘士钢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士钢先生;

2、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3、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0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董事长刘士钢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8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35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刘士钢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刘士钢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刘士钢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公司已就上述提议制定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并提请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刘士钢先生《关于提议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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