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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先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行业发展趋势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宇峰 饶柱石 杨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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