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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0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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