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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士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8人,代表股份83,250,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867%%。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77,84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783%;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5,406,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8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08人,代表股份5,410,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18%。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250,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10,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司瑞律师、周娅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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