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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测试: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3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9月29日在公司公告栏张贴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2021年10月1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其中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在有效任期内,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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